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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(保义)至颍上(南照)段绿化工程劳务比选(评定疏散)定标候选人公示

宣布日期:2023-10-16 浏览次数:2503
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
项目名称: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(保义)至颍上(南照)段绿化工程劳务比选

项目编号:GC202310080888

比选方法:询比比选

比选文件宣布日期:2023年10月8日

比选日期:2023年10月14日

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(保义)至颍上(南照)段绿化工程劳务比选定标候选人公示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):

一标段

定标候选人名称: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益之泽修建劳务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亚通情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二标段

定标候选人名称: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益之泽修建劳务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亚通情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
比选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9F/10F

联系人:黄工

联系方法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3年10月16日-2023年10月19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2:00,下昼14:00-17:30,节沐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919室,联系电话:13505511283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《经工集团比选管理暂行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用联系方法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通告。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
项目名称: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(保义)至颍上(南照)段绿化工程劳务比选

项目编号:GC202310080888

比选方法:询比比选

比选文件宣布日期:2023年10月8日

比选日期:2023年10月14日

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(保义)至颍上(南照)段绿化工程劳务比选定标候选人公示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):

一标段

定标候选人名称: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益之泽修建劳务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亚通情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二标段

定标候选人名称: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益之泽修建劳务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亚通情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定标候选人名称: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
比选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9F/10F

联系人:黄工

联系方法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3年10月16日-2023年10月19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2:00,下昼14:00-17:30,节沐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919室,联系电话:13505511283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《经工集团比选管理暂行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用联系方法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通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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